八
周四溟交代的作案经过,跟专案组根据现场痕迹还原的轨迹几乎严丝合缝。
1985年2月26日,农历正月初七,下午两点多。
周四溟去大柳湖堰附近看自家的责任田,走到渡口附近的时候,看见一个穿红衣服的年轻女人在路上走。他起了歹念,跟在后面追了一段路,追到渡口的时候那女人上了船,他没追上。
他没走。在渡口附近站了一会儿,抽了根烟,等着。渡口对面过来一个穿黄衣服的女人,二十来岁,一个人,身边没有别人。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他从路边的鱼棚里走出来,隔着一道沟跟在她后面。跟了大约二百米,到了那条土路和涧沟交叉的地方,他几步冲上去,从背后一把抱住了她。
张实芝反应过来的时候,已经被拖进了麦田里。她拼命挣扎,一边喊一边用手抓、用脚踢,泥土被蹬得到处都是,麦苗成片地倒伏。周四溟没想到这个女人力气这么大,险些被她挣脱,他从兜里摸出随身带的水果刀,一刀一刀地捅过去——不是要害,是胳膊、肩膀、大腿这些能让对方使不上劲的地方。
八刀。刀刀不见血都不深,但刀刀都让张实芝的力气从身体里流了出去。
她不再挣扎了。
周四溟实施了强奸。完事之后,他蹲在麦田里喘了几口气。张实芝躺在倒伏的麦苗上,还在喘气,还在发出细微的声音。
他怕了。怕她回去以后说出来,怕公安找到他。
他把张实芝从麦田里拖了出来,穿过那条小涧沟,拖进分界沟里。他把她的头按进水里,按进淤泥里,按到她连气泡都不再冒了,按到她的肺里灌满了泥水和沙子,按到她再也不动了。
然后他开始挖泥。胶鞋在淤泥里使不上劲,干脆把鞋脱了扔在一边,赤着脚站在冰冷的水里,用双手一捧一捧地挖起沟底的黑色淤泥,盖在张实芝的身上,盖得严严实实,盖到从水面上看什么都看不出来。
他赤着脚从水沟西壁上岸,在岸边的草上蹭了蹭脚上的泥,穿上胶鞋,走了。
他以为没人会发现。
审讯还在继续。周四溟的心理防线彻底垮了,像一堵墙一样整面整面地倒下去。他又交代了1981年到1984年之间,在屯岭村和杨岗渔场先后对九名妇女实施侮辱、强奸的系列犯罪。每一起案件的细节他都记得很清楚——时间、地点、对方穿的衣服、说了什么话、用了什么手段。
其中就包括1982年8月那次入室强奸未遂。他在黑暗中被人抱住,慌乱中脱口而出“我是普青”的那一次。
他说他也不知道为什么当时就说了周浦清的名字。可能就是脑子一热,周浦清跟他是邻居,从小一块儿长大,那个名字就在嘴边,顺嘴就出来了。
审讯室的灯灭了又亮,亮了又灭。记录员换了三支圆珠笔芯。周四溟说了整整一夜。
尾声
侦查员们根据周四溟的供述,在他指认的地点找到了那把水果刀,锈迹斑斑,刀刃上还残留着洗不掉的暗色痕迹。那双作案时穿的胶鞋、那件蓝色的上衣、那条浅绿色的裤子,一件不少,全部起获。物证、人证、口供,环环相扣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1985年8月,距离案发整整六个月的时候,周四溟被依法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消息传回屯岭村的那天,三组的村民们站在村口议论了好一阵。有人说周四溟平时看着挺老实的,真是人不可貌相。有人说难怪那时候他总是一个人出门,还以为是去干活。还有人小声提了一句——他老婆后来带着孩子改嫁了,去了外县,再也没有回来过。
没有人再提起张实芝的名字。
但每年正月里,调低村的老人路过那条土路的时候,还是会停下来站一会儿,望着那片麦田和那条沟,叹一口气,然后继续赶路。
杜新元后来调离了沔阳县公安局。很多年以后有人问起这桩案子,他说了这么一句话:“那个新媳妇说,她当时要是喊一声就好了。这句话我记了三十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