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盯着自己的脚趾,慢慢地、一个一个地数过去。
左脚,五个脚趾。
右脚——
四个。
他少了一个脚趾。
右脚的小脚趾不见了。那个位置光秃秃的,皮肤光滑,像是从来没有长过脚趾一样。没有伤口,没有疤痕,没有血迹——就那样平整地、光滑地消失了。
陈默呆呆地看着自己的右脚,看了很久很久。
然后他抬起头,看向房间的镜子。
镜子里的他,脸色惨白,眼睛布满血丝,嘴唇干裂。他盯着镜子里的自己,镜子里的自己也盯着他。
他眨了眨眼。
镜子里的自己没有眨眼。
镜子里的他咧开嘴,笑了。
那个笑容太熟悉了——那个弧度,那个角度,那个咧到耳根的宽度——
那是老太太的笑。
“帮帮我。”镜子里的他说。
声音不是他的。是那个苍老的、沙哑的、空洞洞的女声。
“帮帮我。我把自己弄丢了。”
陈默猛地抓起床头柜上的闹钟,砸向镜子。
镜子碎了,碎片散落一地。每一片碎片里,都映着他——或者映着不是他的什么东西——的脸。十几张脸,灰白色的,皱纹密布的,眼窝黑洞洞的,全部都在笑。
陈默冲出房间,冲下楼,冲到大街上。
天已经黑了。街上的路灯亮着,行人很少。他光着一只脚——左脚穿着拖鞋,右脚光着——站在路边,浑身发抖。
一个路过的女人看了他一眼,加快脚步走开了。
陈默低头看自己的右脚。
五个脚趾。
一个不少。
他愣住了。他弯下腰,用手摸了摸右脚的小脚趾——有触感,有温度,实实在在的。
他长出了一口气,几乎要哭出来。
“幻觉,”他对自己说,“都是幻觉。太累了。我需要看医生。”
他转身准备回去。
然后他停住了。
他的左脚——穿着拖鞋的那只脚——拖鞋里有什么东西硌脚。他脱下拖鞋,倒过来磕了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