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‘致敬’这个词被滥用了。真正的致敬,是理解,是尊重,是在作品的精神内核面前保持谦卑。不是把作品拆解成零件,然后用这些零件组装一个完全不同——而且更廉价——的东西。”
我写道:
“我不接受那句‘绝无恶意’。恶意不是侵权的必要条件。一个人可以不带有任何恶意地毁掉另一个人珍视的东西——只需要无知和傲慢就够了。”
最后我写道:
“我要求潇潇女士及其团队:第一,公开承认未经授权使用和改编的事实;第二,就此事作出正式的、不含推脱的道歉;第三,承诺在获得合法授权之前,不再以任何形式演唱或传播改编版本的《杜甫》。”
我检查了三遍,改了七处措辞,然后点击了发布。
那篇檄文在发布后的第一个小时里,被转发了十一万次。
这一次,没有人和稀泥了。乐评人、音乐人、版权律师、文化评论者,甚至一些平时不怎么说话的老一辈创作者,纷纷站出来发声。有人说这是“近年来娱乐圈最有力的一次维权发声”,有人说这是“创作者尊严的底线”,有人说“陈默用最体面的方式做了最不体面的事情——撕破脸”。
老方打来电话,说:“你这篇写得……很好。但我担心。”
“担心什么?”
“担心你的状态。你以前不会写这种东西的。”
“以前没有人动我的歌。”
老方沉默了一会儿,说:“她的团队刚才联系我了。说想私下沟通,道个歉,赔点钱,把事情平息下去。”
“我不要钱。”
“我知道你不要钱。但你要什么?”
“我要她理解。”
“理解什么?”
“理解她做了什么。”
老方叹了口气。那声叹息很轻,但我听得清清楚楚。它像一根火柴,划了一下,没划着,但空气中已经弥漫开了硫磺的气味。
我知道老方在想什么。他在想:你陈默是一个有地位的人,你应该用地位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用情绪。你在微博上发一篇三千字的长文,赢了道理,输了风度,值得吗?
我在心里回答他:值得。
因为那根刺在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