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当时并没有多想。网络上这种事情太常见了,一个引发了巨大争议的视频,平台方往往会在舆论发酵到一定程度之后将其下架,这不过是例行操作而已。但我注意到一个细节:视频的删除时间是在凌晨三点四十分左右,也就是我的微博发出去大约不到一个小时之后。这个时间点让我觉得有些微妙,但也仅仅是微妙而已。
真正让我开始感到不安的,是当天下午出现在我经纪公司门口的那个人。
下午两点多,我刚吃完午饭坐在沙发上想再眯一会儿,大梁突然推门进来了,身后还跟着一个我从来没见过的人。那是个三十出头的男人,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格子衬衫,头发乱糟糟的,像是好几天没洗,眼睛下面挂着两个硕大的黑眼圈。他的嘴唇是干裂的,皮肤是那种长期不见阳光的病态苍白,整个人散发着一股浓烈的烟味和焦虑的味道。但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他的外表,而是他的眼神。那种眼神我见过,在那些走到绝路上的人脸上见过,是一种混合了恐惧、愤怒和绝望的神情,像一个快要溺毙的人在水里拼命地扑腾。
“这位是?”我站起来,看着大梁。
大梁的表情很复杂,像是吞了一只苍蝇。他张了张嘴又闭上了,最后侧身让了让,示意那个人自己说。
那人往前走了两步,站在我面前大概一米远的地方,浑身微微地发着抖。他盯着我看了大概五秒钟,然后说了一句话,声音像是从喉咙最深处挤出来的:“陈默老师,求求您,把那条微博删了吧。”
我愣住了。
“您是……?”
他深吸了一口气,像是要把自己所有的力气都凝聚在这口气里。他的胸膛鼓起来又塌下去,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我,眼眶慢慢地红了。“那个视频里的人,”他的声音开始发颤,“那个骑电动车的人,是我弟弟。”
空气像是突然被抽走了。我站在原地,脑子里有什么东西在嗡嗡地响,像一台快要烧坏的机器。我张了张嘴,想说点什么,但所有的声音都卡在喉咙里,一个字也出不来。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“他不是你们说的那个人。”这个男人的声音开始变得破碎,像一块玻璃被人握在手里慢慢捏碎,“他不叫张伟,不在什么公司上班,没有撞过老人,不是路怒症。他叫林晓,今年二十七岁,在城南一家汽修店打工。他骑的那辆电动车是他攒了三个月工资买的二手车,没有改装过,车速不可能超标。他不是你们说的那个人,他不是。”
我听见自己的声音,干涩得像砂纸擦过木板:“那视频里……他确实撞了人,也确实说了那些话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林晓的哥哥说,眼泪终于从那双布满血丝的眼睛里滚了下来,“但你们人肉出来的那些东西都不是他。你们说他叫张伟,他就不叫张伟。你们说他在某某公司上班,他就不在那里上班。今天早上开始,他的手机就没停过,几千条短信,几万个未接来电,有人在短信里说要去他住的地方找他,说他该死,说他应该被枪毙,说他应该被车撞死。他不知道该怎么办,他一个人躲在出租屋里把所有的窗帘都拉上了,把手机卡拔了,蜷在墙角不敢动。”
房间里安静极了。大梁站在门口,一动不动,像一尊雕塑。我看着面前这个崩溃的男人,看着他脸上的泪水在灰尘里冲出两道白痕,心里有什么东西在一点一点地往下沉,像一块绑了石头的铁板,慢慢地、不可阻挡地坠入了黑暗的深处。
“那个视频不是真的。”林晓的哥哥突然抬起头来,眼神变得异常坚定,像是做了一个什么决定,“我弟弟跟我说,那不是真的,那不是一个真正的盲人,那是他认识的人。他们是一起的,那条视频是——是摆拍的。”
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挂掉电话的。
我的手还在发抖,不是愤怒的那种抖,而是一种更深层的、从骨头缝里渗出来的寒意。窗外的阳光很好,三月的上海难得有这么好的天气,光从窗户照进来,在地板上画出一大片明亮的金黄色块。我把手伸进那片光里,指尖是温暖的,但我整个人都是冷的。
我点开了那个被转发了无数次的原视频截图,放大了那个女孩摔倒后的画面。她的墨镜掉了,露出一双看起来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的眼睛。我以前看这条视频的时候,觉得那双眼睛里只是茫然和失焦,是盲人应该有的样子。但现在我再去看那双眼睛,忽然注意到一个以前从来没有注意过的事情。
她的瞳孔在路灯下收缩了。
正常人的瞳孔在遇到强光时会自动收缩,这属于非条件反射,不受大脑意识控制。而一个真正失明的人,特别是眼球结构已经受损的失明者,瞳孔往往是不再对光线产生反应的。当然我不是眼科医生,我不确定这个说法是否具有绝对的医学准确性,但那一刻我的脑子里就像被人按下了某个开关,所有我之前觉得不太对劲的地方一下子全部亮了起来。
她摔倒的姿态太美了,像电影里刻意设计过的镜头。白裙子在泥水里散开的角度,帆布包飞出去的距离,盲杖落到马路中间的位置,每一样东西都恰到好处,多一分则夸张,少一分则不够触目惊心。这不是一个真实的意外事故里会出现的画面,真实的意外是狼狈的、丑陋的、不合逻辑的,而这条视频里的每一帧都像是被人精心计算过的,包括路灯打在她脸上的角度,包括那个男人把帽檐压得只露出一个下巴的构图,包括他那句“死了也活该”掷地有声的时机。
那个银色挂件,在每一个关键的画面里都在闪光。不是为了漂亮,是为了让人注意到它。是为了让人记住它。
它是一件道具。
不,不对——它是一枚商标。
我他妈像个傻子一样。
我把脸埋进手掌里,呼出的热气烫着我的掌心,那温度让我觉得恶心。我想到自己凌晨三点在录音棚里写下那篇义愤填膺的微博时的样子,想到我咬紧牙关按下发送键时那种正义凛然的自我感动,想到我闭着眼睛说“愿这世间少一些看不见的恶”时那种悲天悯人的优越感。我以为自己是什么?一个发声者?一个仗义执言的公众人物?一个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帮助弱者的好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