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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0章 “11·4”血案侦破实录:从武鸣松林到广东公路(第3页)

他不仅彻底交代了“11·4”血案的整个过程,还供出了黄鸿裕、潘甘宁、陶儒峰、申建宁、陈仁海等同伙,并牵出了另外数起手段同样残忍的劫杀命案。

雷霆收网,恶魔伏法。

口供既得,收网行动立即展开。邓洪局长不顾连夜审讯的疲惫,在26日清晨六点即部署抓捕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:

·26日上午七时许,一套严密的追捕方案制定完成。

·仅一个多小时后,案犯黄鸿裕、潘甘宁、陶儒峰便相继落网。

·28日凌晨,申建宁在其家中被擒。

·最具戏剧性的是抓捕陈仁海。警方通过做其开出租车的哥哥的思想工作,设下诱饵。29日早晨,不明就里的陈仁海因哥哥一夜未归,竟然主动跑到公安局报案,结果自投罗网。

短短三天,这个血债累累的sharen团伙被一网打尽!

十年罪孽,罄竹难书。

随着审讯的深入,这个以李海为首、主要由“两劳”释放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的滔天罪行被彻底揭露。

从1987年至1997年的十年间,他们在广西、广东两省流窜作案,共实施抢劫sharen大案6起,残忍杀害8人,重伤1人。其手段之凶残,令人发指:

·1987年,李海、黄鸿裕在广东吴川诱骗一名货主,将其杀害后,运回武鸣锣圩砖厂附近荒坡挖坑掩埋,所劫货物则拿去销售。

·1989年4月,李海、黄鸿裕、潘甘宁、陶儒峰合谋,在邕武公路骗雇个体司机潘宗卫,至预定地点后,四人围殴将其杀害,埋尸废窑旁,随后劫车前往广东行骗。

·1994年1月,李海、黄鸿裕、申建宁在广州骗雇广西百色司机宁家强及其母亲周梅仙,途中用铁锤将母子二人活活打死,劫财弃尸后驾车逃回广西。

·1995年8月,仅因经济纠纷,李海便指使陈仁海,将曾经的合伙人何海光诱骗至“敢虎”松树林杀害埋尸。

多行不义必自毙。1996年“11·4”血案后,因有幸存者逃脱,他们虽一度外逃躲避风声,但终究难逃法网。

1997年元旦后,他们以为风头已过,再次出动作案,最终在广东四会彻底终结了其罪恶的生涯。

正义的审判。

1997年4月3日,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,对这支广西建国以来最大的恶性抢劫sharen团伙案进行一审判决:

以故意sharen罪、抢劫罪等数罪并罚,判处李海、黄鸿裕、潘甘宁、朱骏友、申建宁五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陶儒峰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故意协从sharen罪判处陈仁海有期徒刑十年。

一声枪响,恶魔伏法。那片曾笼罩在“敢虎”松林的腥风血雨,以及长达十年的罪恶之旅,终于随着正义的审判,烟消云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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